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1浏览次数:1457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四届第二次会议,将在20159月上旬召开(本次是新增会议,详见附件)。现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学位评定材料,务必在201592之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尽早公布本次分委会召开的时间,通知有关导师及研究生本人,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2、分委会秘书应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要求做好材料审查工作,如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要求,包括博士生发表文章的要求等。未达到授学位要求者,不得参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

在打印分委会会议用表前,务必做到以下两点:

1)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材料分类别按学号排序,仔细核对上会讨论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名单,必须保证与所收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一致。

2)申请上会讨论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名单中,若网上系统显示未申请学位,请及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要求其在研究生院主页“申请报名系统”进行“申请学位报名”(网址/8e/44/c3727a36420/page.htm)

若网上系统显示黄色无法上会,应与学位办核对查明原因(若为缺文章的博士生,及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要求其补交文章;若为中期筛选受警告的硕士生,及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到培养办补办相关手续)。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保留一份完整的研究生学位授予讨论材料,做好存档工作。

4、提醒申请学位者(包括非学历硕士生)申请学位材料上交之前,自行复印有关材料以保存备用。尤其是今后欲报考博士研究生者,必须保存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表二)及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的复印件;需对学位论文有关的课题继续进行研究者,须留存实验原始记录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后学位办不再提供查询。

附件:关于9月上旬增加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校研生〔2015〕15号).doc

 

东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