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银娱geg优越会线路首届研究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竞赛” 暨“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7浏览次数:1333

 

  

关于举办“银娱geg优越会线路首届研究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竞赛” 暨“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选拔赛”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能力,集中展示研究身在能源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水平,决定于近期举办“银娱geg优越会线路首届研究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竞赛”,并从中选拔优秀作品参加由教育部高教司主办、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承办的“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本次竞赛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主办、能源与环境学院承办,竞赛章程详见附件,请各院系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此次竞赛。
 
附件: “银娱geg优越会线路首届研究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竞赛” 暨“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选拔赛”竞赛章程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银娱geg优越会线路首届研究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竞赛” 暨“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选拔赛”竞赛章程
竞赛主题 “节能减排,绿色能源”
一、    竞赛内容
竟赛内容以“节能减排,绿色能源”为主题,体现新思维或新思想的实物(含模型)、软件、设计和社会实践调研报告等形式的作品。
二、    参赛对象和形式
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主,欢迎广大本科生与研究生共同组队参加比赛。
要求能源与环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至少组织一支队伍提交一项作品参加比赛。由于此次比赛专业特点明显,其他学院可跨院系、跨专业组队。
参赛者以小组形式参赛,每小组不得超过3人,每人不能同时兼报两个参赛组,每组聘请指导教师1名。鼓励跨专业、跨院系、跨年级组队。
三、    竞赛要求
1、     参赛要求
1)各参赛组应独立完成作品,每组限报一个作品。竞赛期间不得随意换人,若有参赛队员因特殊原因退出,则该组缺员参赛。
2)每个参赛组只能递交一份作品,作品必须命名。
3)各参赛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竞赛活动,迟到或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
2、     作品要求
节能减排实物设计(同时鼓励实物制作)
1)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其他说明资料(若制成实物,可附带照片、影像资料等)。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对制作物品的构思、布局、功能、结构及创新特色方面的说明;设计图纸应该包括结构整体布置图、主要构件详图和方案效果图;其他与作品相关的图片、DV、视频等多媒体材料。
    2)文本封面要求注明作品名称、参赛院系、参赛学生姓名、学号、指导老师姓名;正文按照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其他说明资料的顺序编排(若制成实物,应附带实物照片)。除封面外,其余页面均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参赛院系和个人的信息,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参赛队伍必须提交实物设计文本的光盘各一份,(若制成实物,应附带实物照片),同时注明作品名称、参赛院系、参赛学生姓名、学号、指导老师姓名;同时用A4纸打印一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竞赛组委会,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放弃。
四、    竞赛时间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2日—11月11日
报名方式: 每1~3人组成一参赛组,以组为单位,组长到指定邮箱下载作品申报书
jnjpds2011@126.com   密码:jnjpds2011126),且在报名截止之前将申报书发到
energysaving_seugs@163.com 研究生)。
获得复赛资格的参赛组名单于2011年11月30日前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各参赛队必须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完成的设计作品提交;组委会将根据作品完成度、作品创意、作品设计难度、设计文档撰写等评奖,并于2012年1月发文公布成绩并举行颁奖。
五、    评审原则
由银娱geg优越会线路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竟赛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本届竞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设计资料审阅、现场答辩和实物演示等程序,从参赛作品的选题、方案设计、结构设计和制作等方面,对作品的合理性、创新性、实用性、先进技术的应用以及参赛队员答辩与作品现场演示情况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作品的归属。
六、    奖项设置
特等奖1组(可空缺),一等奖3%、二等奖12%、三等奖15%、优秀奖10%。获奖学生可获得研究生院颁发的获奖证书,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还可获得奖励金。
 
银娱geg优越会线路节能减排创新竞赛组委会
                                                                                                                                                                                    O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